从2008年起,建立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市教育局、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建筑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面积造价等因素,核定每年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财政分担,市、县(市、区)财政要根据分担比例和校舍维修改造的需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校舍维修改造专项经费,确保校舍得到及时维修改造。
(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稳定教师队伍,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的关键。我市中小学教师工资已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各地要进一步巩固、完善教师工资财政统发机制,尽快建立和健全教师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能力,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三、强化保障,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
(一)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各县(市、区)要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自下而上的部门预算制度,将学校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学校每年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本校实际情况,编制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和专项经费预算,按有关程序报批后再严格执行。要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
(二)加快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聘任)制,坚决解聘不合格教师和超编教职工,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教师资格制度、校长聘任制度、教师聘任制度、教师职务评聘制度、教职工分配制度、教师交流制度、年度考核制度等一系列人事管理制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在教师队伍中真正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形成良性的竞争。各县(市、区)要按省核定的编制及时足额配齐教师,坚决纠正有编不进、以代课教师顶替编内教师的做法,全面辞退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农村中小学确有实际困难需要临时聘请少量代课教师的,须从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中选聘,并须报县级教育、编制、财政等行政部门批准。
(三)加快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以本级政府办学为主,省、市政府大力扶持的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市、县(市、区)领导基础教育实绩考核和教育评估考核制度,停止义务教育学校等级评估,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的监督力度,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规定,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行为,净化教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