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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
(肇府办[2007]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粤府[2006]130号精神,推进我市农村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强化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义务教育在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逐步贯彻和完善了“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提高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但是,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比较突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还很不完善,仍存在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保障总体水平偏低,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义务教育经费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制度入手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问题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我市实现教育公平、推进均衡教育发展、巩固教育强市成果、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切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部署,扎扎实实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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