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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施行《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3)本条中的错案是指出现实体性错误或程序性错误,被人民法院判决推翻或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案件,以及通过仲裁监督程序再审被推翻的案件。如在一起案件中既出现不廉洁现象又有错案结果发生,则分别按本办法减分直至取消参评资格。
  3、积极指导辖区内用人单位建立调解组织,期末辖区内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用人单位数量属前三名的,分别加150分,100分,50分(此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
  (三)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满分300分)
  1、 劳动合同鉴证工作(满分150分):劳动合同管理、鉴证有台帐记录,数据完整正确并进行微机化管理,按规定收取鉴证费用,审核劳动合同条款无差错的,加150分。
  (1)劳动合同管理、鉴证有台帐记录且数据完整正确,但未实行微机化管理的,可加100分。
  (2)有台帐记录但数据不完整或数据不准确的,每出现一处减20分。
  (3)擅自提高鉴证费用的,每份劳动合同减5分。
  (4)审核劳动合同条款出现差错,每出现一次减20分。
  (5)无台帐记录的,本项不得分。
  2、集体合同管理工作(满分150分):严格按照规定时限(15天)审核用人单位报送的集体合同,经审查的集体合同条款无差错,集体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完善,档案管理完整清晰,设有台帐并实行微机化管理的,加150分。
  (1)未按规定时限审查的,每出现一次减20分。
  (2)审查集体合同条款出现差错,每出现一次减20分。
  (3)集体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不完善或档案管理不完善不清晰的,每出现一次减20分。
  (4)集体合同管理工作未实行微机化管理的,减30分。
  (5)无台帐记录的,本项不得分。
  3、积极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期末辖区内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与签订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数量属前三名的,分别加150分,100分,50分(此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
  四、其它加减分规定
  工作人员有有关劳动仲裁的新闻稿件、专业学术论文发表于市级刊物的,每篇加10分;发表于省级刊物的,每篇加20分;发表于国家级刊物的,每篇加40分(此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
  工作有特色或取得重大成绩,获得各级领导部门表彰或新闻媒体的表扬,属市级的,每次加20分;属省级的,每次加50分;属国家级的,每次加100分(此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
  县、区、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中出现其他错误或过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现并查实后,可根据情况给予批评或适当减分,直至决定取消参评资格。
  五、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仲裁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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