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统计数据不准确或漏项的,每一处减10分。
(3)在统计报表中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的,减100分。
4、法律文书和档案管理(满分150分):使用国家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的法律文书格式(允许根据实际改动,但要规范统一),所有劳动仲裁案件材料完整,并及时归档的,加150分。
(1)未使用统一规范的法律文书,每出现一次减5分。
(2)未建立完整劳动仲裁案件档案的,每出现一次减5分。
(3)丢失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原件的,每出现一次减100分。
5、党风、政风与廉政建设(满分100分):坚持党风、政风与廉政教育,全年未出现不廉政的人或事,加100分。
(1)被评为省级“三优”文明服务窗口单位的,加100分,被评为市级“三优”文明服务窗口单位的加50分;县区级的加30分(此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
(2)出现不廉政的人或事,不够纪律处分的,每发生一次减100分。
(3)发生腐败现象受行政、党纪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满分400分)
1、三方办案机制(满分200分):三方办案机制建立健全,已形成固定的例会制度(至少每季度一次),每次会议三方均出席且会议记录完整;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三方能做到互相支持与配合,形成合力的(每年至少有一起重大、疑难案例三方合议笔录),加200分。
(1)每少开一次例会的,或缺少完整会议记录的,减50分。
(2)缺少三方互相支持与配合工作实例的(即缺少重大、疑难案例三方合议笔录的),减50分。
(3)经贸委与工会两方成员积极参与办案的,每办理一起加20分(此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担任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或重大疑难案件仲裁庭成员的才加分,不允许挂名加分,否则一经发现双倍扣分,即每起减40分)。
2、 劳动争议案件的正确率与结案率(满分200分):全年办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无错案发生,结案率达95%以上,遵守管辖制度,及时结案,未出现推诿扯皮和应受理而不受理现象的,加200分。
(1)每发生一起错案,减30分。不遵守管辖制度的,每出现一次减20分。无正当理由或有正当理由但未严格办理相关手续,超审限未结案的,每出现一次减20分。出现推诿扯皮现象或应受理案件而未受理的,每出现一次减20分。收到申诉书后7日内未按规定答复当事人的,每出现一次减20分。
(2)结案率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50分(不足一个百分点的四舍五入,此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结案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减50分(不到一个百分点按一个百分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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