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工业污水库和污水排蓄线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的批复
(新建规函[2007]141号)
伊犁州建设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工业污水库和污水排蓄线扩建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请示》(伊州建城字[2007]11号)及有关附图、附件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奎屯市开干齐乡总体布局要求,同意核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工业污水库和污水排蓄线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该项目位于奎屯市东北约20公里处的开干齐乡吐尔条沟以西的二道沟上(详见附图),核准用地面积为1596694.4平方米。
三、该用地规划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该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应与原污水库用地规划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