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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核发石河子汇昌豆业有限公司大豆综合加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核发石河子汇昌豆业有限公司大豆综合加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批复
(新建规函[2007]140号)


石河子建设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发石河子汇昌豆业有限公司大豆综合加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请示》(石建发[2006]279号)及有关附图、附件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准该项目建设用地,具体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大豆综合加工项目;

  2、建设用地位置:位于石河子市工2小区,东临粮油加工厂运输公司用地、南至粮油加工厂用地;西临粮油加工厂发展用地和办公用地;北临粮油加工厂住宅楼用地(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3、核准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为33100平方米。

  二、该项目用地性质符合《石河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三、该用地规划中场地利用系数为56%,建筑密度为27.2%,容积率为0.33,符合《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有关规范要求;但绿地率未达到33%,应重新核算。

  四、该建设项目用地规划中应进一步完善绿地系统规划,增加绿地面积,用地四周应种植一定宽度的绿化带,减轻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该用地规划中必须明确消防设施的位置,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做好消防规划,合理安排消防道路和疏散场地,配建必要的消防设施。

  六、该用地内原料仓库及成品库房前应设置相应的停车场地,便于原材料和成品的装卸运输。

  七、该项目必须严格按环保部门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环保设施的建设与项目建设应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

  八、该项目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按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统一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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