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对库尔勒市28号小区东部局部居住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
(新建规函[2007]142号)
巴州建设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发库尔勒中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28号小区部分居住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请示》(巴建城[2007]139号)及有关附图、附件收悉。经审查,该建设项目用地存在以下问题:
一、该用地现状为农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用地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土地预审,待土地预审通过后,方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二、该用地规划图中对周边建设情况表述不清,应补充完善用地区位图,说明用地周边的建设情况。
三、该用地规划图中经济技术指标缺项较多,不符合《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要求,应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补充完善规划居住人口数量、住宅建筑套密度和住宅面积净密度等经济技术指标,重新核算其他经济技术指标。
四、该用地规划中未明确住宅区公共配套设施。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分级配套设置小区公建的要求,明确各项服务设施用房的面积、规模。如借用周边服务设施,应说明其服务半径、规模是否满足本小区需求;不符合要求的,应作必要的调整。
五、该项目沿索克巴格路规划的商业建筑用地属市级商业用地,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另行计算市级公建用地,分开列出相关的经济技术指标。
六、规划地下停车场占用城市道路用地,对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管线设置、绿化建设等产生影响,应作调整。
七、该用地规划中停车泊位数量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应设置一定数量的地上停车泊位和地下停车场,并说明规模和停车泊位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