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核发伊犁华新置业有限公司新矿滨河家园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批复
(新建规函[2007]145号)
伊犁州建设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发伊犁华新置业有限公司新矿滨河家园商业用房及住宅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的请示》(伊州建城字[2007]127号)及有关附图、附件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准该项目建设用地,具体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新矿滨河家园居住区项目;
2、建设用地位置:位于伊宁市西部,南起新华西路,西至西环路,北到规划城市道路,东临新二路(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3、核准用地面积:征迁蓝线面积为306000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为294000平方米。
二、该建设项目用地性质符合调整后的伊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三、该用地规划中容积率为1.35,建筑密度为22.4%,绿地率为35%,符合《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相关规范要求。
四、该规划居住区户型比例结构应根据当地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的相关控制要求,严格按照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国发[2007]24号文件和
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执行,小区住房结构比例及廉租房户数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五、该用地规划中应进一步完善小区交通组织,尽量做到组团范围内的人车分流,结合小区出入口、道路及公共绿地合理设置自行车、小汽车的停车场地,停车泊位数应符合《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该规划中小区出入口过多,应作必要的调整,避免在城市主干道上设置出入口。
六、该小区的绿地布局应分级、分层考虑,根据不同的使用功能规划适合不同年龄层居民的室外活动场所,并结合公共配套设施合理布局。
七、该住宅小区规划公建设置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分级配套设置要求,明确各项服务设施用房的面积、规模,如借用周边服务设施,应说明其服务半径、规模是否满足本小区需求,不符合要求的,应作必要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