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关于加快县、乡(镇)、村农村三级医疗网络建设。加强农村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村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市卫生局负责)。
(七)关于加快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积极鼓励、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鼓励民间文艺团体到农村开展活动(由市文化局负责)。
(八)关于加快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增加农村体育活动场所、设施的投入,培养体育人才,鼓励农村成立各类体育组织(由市体育局负责)。
(九)关于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提高有线电视的入户率(由市广播电视局负责)。
(十)关于建设生态家园,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由市农委负责)。
(十一)关于调整财政支出,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研究如何增加对农村社会事业的投入比例,保证农村社会事业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由市财政局负责)。
三、实施步骤
规划编制工作拟分3个阶段实施:
(一)工作方案形成阶段(10月8日至15日)。主要任务为:拟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和任务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完成时限、采取措施等,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规划基本框架形成阶段(10月16日至26日)。主要任务为: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提出的目标、措施进行综合平衡并提出修改意见;形成规划的基本框架。
(三)规划(草案)形成阶段(10月29日至11月9日)。按照市领导的批示和领导小组的要求,完成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草案)的编写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副市长李希荣为组长,农委、发改委、财政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交通、民政、水务、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领导小组负责对规划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落实责任。市发改委会同市农委、市财政局负责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实施、总体协调和综合平衡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和承担的工作任务,深入农村进行调查研究,按时提出本单位的工作目标、完成时限、资金投入来源、需要配合部门及政策措施等意见,确保各项分解任务落到实处。意见形成后要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会同市农委、市财政局对各部门的意见进行综合汇总,编制规划草案,报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