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编制哈尔滨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7〕70号)
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制定的《关于编制哈尔滨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编制哈尔滨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方案
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市政府决定编制《哈尔滨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为做好这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依据我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立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坚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提高效益的原则,逐渐增加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积极推进市、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坚持以区、县(市)投入为主,市政府对困难地区适当补助的原则,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努力实现逐步缩小城乡社会发展差距的目标。
二、规划重点和责任分工
本规划初步拟定11个方面重点内容:
(一)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县乡公路改造升级,村级公路拓宽和硬化,村级道路建设,改善农村交通状况(由市交通局负责)。
(二)关于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饮水安全状况(由市水务局负责)。
(三)关于深化农村教育体制改革。研究如何增加农村教育经费的投入,加快农村校舍建设和改造工作,整合教育资源,提高师资水平,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的“两免一补”政策,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缩小城乡教育水平差距(由市教育局负责)。
(四)关于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整合,完善五保供养制度。扩大集中供养范围,提高供养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和生活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低保和救助标准(由市民政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