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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第二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五)规范选举程序

  1、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正式选举日的10日前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和投票地点。

  2、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在正式投票日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印制选票、制作投票箱、发放选民证、布置选举会场、设立秘密写票处。

  3、选票由正式候选人名单和填写选票注意事项两部分组成,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排序。候选人名单后应当留有空格栏。选票分主任、副主任和空格3栏,采取一次性投票的方式进行。
  4、选举可设中心会场和分会场,投票站附近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文盲或因残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由本人申请,经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其他选民代为填写选票,代写选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接受代写委托的选民代写不得超过3票;因行动不便不能到投票站投票的,每个社区可设1-2个流动投票箱进行投票;每个投票箱需配3名监票人。

  5、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的,由本人申请,经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候选人以外的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仅限1次。

  6、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由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主持。投票选举前,应当先验收选民证,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并经选举大会现场通过。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唱票工作人员。

  7、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选民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

  选民填写选票时,任何人不得擅自接近秘密写票处或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选民填写选票。

  8、投票结束后,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将投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当天、当众统一开票箱,公开唱票和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当场签字并封存选票。

  9、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户的代表、居民代表投票超过半数,选举有效。总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情况选举有效,总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情况选举无效。

  每一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规定应选名额的为废票;在候选人当中进行差额选举时,不同意候选人的可以另选他人名字写在选票的空格栏中,选票符合规定人数的应视为有效票;在选票中无法辨认和不按规定符号填写及多于候选人名额的选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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