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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第二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离开本社区2年以上,并且在选举日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不能进行选民登记的,不计入本届选民基数。

  2、社区居民年满18周岁者的人数计算以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正式选举日为准。选民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为准。

  3、在正式选举日的20日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社区居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向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出,该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以前作出解释或调整;距离选举日不足3日的,必须在选举日以前作出解释或调整。

  实行居民代表选举的社区,每个居民小组推选的居民代表人数应为2-3人。实行居民代表选举的社区在公布选民名单时,需同时公布居民代表名单。

  (四)产生候选人

  1、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共3-9人单数组成。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多民族居民居住的社区,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2、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科学文化知识,办事公道,奉公守法,作风正派,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

  3、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由社区党组织推荐、居民自荐(自荐人需提交自荐申请书)、居民小组推荐、10人以上选民联合提名(填写联名提名候选人表)推荐四种方式的一种方式产生。 

  被提名的候选人过多时,应当由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组织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用指派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

  4、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倍以上,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1/2以上。

  提名候选人时应区分主任、副主任职务,分别提名,不得把不同职务混合提名。

  5、确定正式候选人后,在正式选举日的5日前,应按姓氏笔画排序向居民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6、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其在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自行终止,其缺额人选按照推选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的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7、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可以通过各种公开形式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可以在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发布竞选演说,回答选民的询问,但其内容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诋毁他人。违反以上规定,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有权加以制止或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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