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模式创新
(一)切实开展好选民自愿登记、自愿参选试点工作。开展选民自愿登记、自愿参选试点工作,是对社区居委会选举模式的创新。社区选民基数以规定时间内自愿、主动到社区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的选民数为准,非自愿、未主动登记的居民可不计入选民基数,不列入选民名单。实行选民自愿登记试点的社区,自愿登记选民应不少于社区内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总数的30%。承担选民自愿登记、自愿参选试点工作的单位,要准确把握选民自愿登记、自愿参选的原则和要求,勇于探索创新,积极稳妥予以推进。
(二)努力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整体素质。要鼓励近年来通过考录方式选用的、符合选民登记资格的专职社区工作人员竞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位。在职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除年龄、身体等情况确不适合继续在社区工作的,对能力强、素质高、居民拥护的,要鼓励连选连任。候选人数较多的,可采用考试等测评方式对没有社区工作经验、有意竞选的选民进行初步筛选。
(三)提倡社区两委交叉任职。提倡把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按规定程序推选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提倡社区居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社区党组织委员成员;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通过民主选举由一人担任。
五、严格执法,积极预防并坚决纠正和查处选举中的违法问题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规范选举竞争行为,为选举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特别是对推选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提名确定候选人、投票选举、唱票计票等关键环节要严肃、认真地把好关,严禁违背公平竞争行为的发生,对妨碍、破坏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信访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居民群众的上访、申述工作,对群众的政策咨询要认真答复,对群众的信访诉求要及时受理;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有违反法定程序导致选举结果无效的要坚决推倒重来;对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要成立联合调查组,及时调查取证并向群众公示处理结果。要建立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推诿、敷衍、拖延而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