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第二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哈办发[2007]35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为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黑办发〔2007〕16号)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于2007年10月上旬至12月中旬进行全市第二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抓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城市居民自治的有效载体,也是全市广大社区居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予以高度重视,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要建立区、县(市)主要领导负总责,街道(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基层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民政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深入调研、加强指导,精心组织、搞好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及时解决和处理好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社区组织配套建设等方面的问题,确保选举工作有序推进。
二、集中精力,认真做好社区换届选举各项准备工作
(一)科学调整社区。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整合社区资源、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调整社区。社区规模一般在1000至3000户,居民小区和家属聚居区可适当扩大规模,并与家属区管理、物业管理、派出所责任区管理结合起来统筹考虑。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居务公开栏、致居民一封信、主题宣传日和标语、横幅等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积极性,让居民群众了解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和引导居民群众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宣传教育工作要贯穿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在不同的工作阶段确定不同的宣传教育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