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工会等群众组织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农民工参加工会的权利。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领域,以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大力推进农民工集中地区和行业、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劳动保障、农业、建设等部门要积极帮助支持工会组织吸纳农民工加入工会。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权机制,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障监督检查的作用,完善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妇女维权岗”的教育、维权功能。对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农民工要给予表彰奖励。
九、因地制宜地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一)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当地转移就业容量。各区、县(市)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建立健全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要继续加大农村水利工程、农村公路、农村电网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重视利用当地的资源和劳动力,调动当地的积极性,增加农民就业机会。要加快形成政府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民劳动积累相结合的农村建设投入新机制。
(二)统筹城乡区域布局,大力发展小城镇、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按照循序渐进、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搞好小城镇规划和建设。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加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共设施的投入,特别要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发展小城镇经济,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外出务工农民回到小城镇创业和居住。要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措施,把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作为政府扩大就业的重要手段,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要加强以县城为中心的城镇体系建设,启动县域经济改革创新工程,增强县域经济实力。要引导有关产业向山区和贫困地区转移。在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山区和贫困地区要主动承接产业转移,为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十、建立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协调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领导体系。市政府建立农民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农民工进城后相关权益保障的协调与落实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并邀请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农民工管理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政策的落实。各区、县(市)政府也要健全和完善已有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