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
(哈政发〔2007〕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黑政发〔2007〕51号)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密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管理、依法监督,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促进我市城乡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步伐。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切实解决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建立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长效机制。认真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在继续清理历年拖欠工资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不再发生新的拖欠。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用人单位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0%以上;建立农民工职业培训制度,力争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每人掌握1至2项职业技能;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制订并实行适应其特点的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能与现行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办法;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制度,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认真解决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各方面问题,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就近就业。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既要充分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使农民工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又要引导农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努力适应新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既要积极引导和组织农民进城务工并安居乐业,又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安置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保障进城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使他们进退有路。
(三)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统一,努力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既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又要紧紧依靠企业、社区和各类中介组织的力量,完善和提高针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