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部门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市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以及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市卫生部门负责合理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统一招标、定价,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为城镇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在校、托幼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市民政部门负责低保对象参保和医疗救助工作,同时负责低收入家庭的界定工作;市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员身份认定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调查工作;市发展改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工作。
(三)加强经办能力建设
人事编制部门要根据我市医疗保险工作实际,增加经办工作人员编制;财政部门要确保工作经费足额拨付到位;经办机构要优化管理流程,加强统计分析,探索适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特点的管理手段,实现医疗保险经办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立激励机制,采用政府出资聘用编外人员或建立与服务人群、业务量相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社区基层平台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工作平台的必备设施和硬件建设;增加人员数量,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策业务水平和经办能力;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发挥劳动保障社区服务平台的作用。
(五)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配套政策。
(六)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的宣传。要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真正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很强。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