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包装印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实施政策性破产的批复
(哈政综〔2006〕39号)
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哈尔滨印刷包装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政策性破产的请示》(哈工业呈〔2006〕284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和《关于下达安徽省江北机械厂等286户企业破产项目的通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发〔2006〕1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哈尔滨印刷包装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启动政策性破产程序,依法实施政策性破产。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由你公司按照政策性破产工作有关要求,指导企业组织破产立案要件,尽快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进入法定破产程序。
二、作为哈尔滨印刷包装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你公司要尽快成立领导小组,指定具体负责破产工作的责任人,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破产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