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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十七)继续实施好福建教师对口支教、研究生支教团、自治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川区优秀教师以及大学生志愿者等支教活动。积极引导超编学校的富余教师向农村缺编学校流动,落实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服务期制度,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切实解决部分农村学校教师数量不足、结构性短缺及整体水平不高的问题。
  (十八)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要加强师德教育,增强教师的事业责任感和职业自豪感,把对学生的成功和成才视为教师最大的荣耀,提倡无私奉献的精神,唱响时代的主旋律。同时要关心和爱护教师,把农村学校教师和城市薄弱学校教师作为重点,为教师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十九)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制度,形成一支德才兼备、懂业务、善管理、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和轮岗制,并不断加强校长业务培训,到2010年前,将农村学校校长轮训一次。
  (二十)稳定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骨干教师队伍,逐步实行城乡教师相统一的工资制度。对长期在农村任教的教师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等补贴,改善生活待遇,使城乡中小学校间教师同工同酬,待遇一致。
  五、提高管理水平,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
  (二十一)牢固树立素质教育的理念,严格执行国家中小学考试和评价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首”的办学思想,以课程改革为载体,以体育健康教育为切入点,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导向,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十二)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在小学阶段,取消百分制评价方式,完善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进一步发挥普通高中招生的导向作用,促进我区初中学校均衡发展,实行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和县(市、区)所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制度,化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同时逐步实行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考试成绩以等级制形式呈现。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坚持质性评定和量化评定相结合,从侧重甄别转向侧重发展,从关注结果转向关注过程,逐步实现评价活动制度化。
  (二十三)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依法办学,落实“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努力让所有学生享有同等的教育机会和享受同等的学习条件。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学校内不得分设重点班的规定。全面停止审批公办改制学校,对现有义务教育阶段依托公办学校的改制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做到独立法人、独立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四独立”,没有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一律执行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管理,全面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 (市、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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