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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十一)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优化学校资源配置。在实施第二轮中小学校布局调整的基础上,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对一些办学规模不大的乡镇中心学校,可通过举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促进资源共享。在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同时,特别关注偏远乡村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对确实不具备集中办学条件的地方,应保留原有初小或教学点,并尽力提供相应的教学设备设施和支持指导,提高这些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十二)以创建教育强县(市、区)、教育强乡(镇)为抓手,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县(市、区)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创建教育强县、教育强乡(镇)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教育强县的重要指标,以创建教育强县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使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渗透,提升县域整体办学实力。
  (十三)认真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继续实行教育部门认定、分配入学的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
  (十四)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在办好现有特教学校的同时,广泛开展随班就读,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要保证残疾儿童少年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四、统筹教师资源配置,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十五)统筹教师资源,加强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辖区内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加强对农村学校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核定教师编制时要向农村学校倾斜,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的需求。新聘教师及新招录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均先到农村任教。实行城镇教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必须有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制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凡没有农村学校或城市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者,均不能晋升高级职务,不得参加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等评选。建立城市(含县城)中小学教师支教档案,并作为教师评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选特级教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十六)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培养机制,构建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各地要努力增加教师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养培训,特别要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建立校本研修制度,通过教师继续教育和区、市、县三级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业务水平,强化教师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学历层次,到2010年,使农村小学和初中教师的专科和本科学历均提高到70%以上。要探索新的培训方式和手段,充分运用远程教育资源和区域网络资源,结合当地实际,采取骨干教师培训与全员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日常学习实践相结合等培训方式,全面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和学科资源整合能力。广泛开展青年教师岗位技能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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