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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的紧急通知
(粤农办〔2007〕302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局:
  为了做好即将在广州召开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次现场会的有关准备工作,根据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和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现场会和本次阶段性总结工作,要根据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及新闻稿件的通知》(粤质办函[2007]28号)的要求,认真总结当地开展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主要做法,特别是要突出当地专项整治的亮点和突出成效,扩大影响。
  二、各单位在填报粤质办函[2007]28号的两个附件外,还要着重提供如下资料。
  1. 批发市场开展检测的情况。各批发市场,特别是38个名录内的批发市场,自检或委托检测的数量、检测的内容,农业部门开展监测的数量和内容;
  2.生产基地和规模种养场的检测情况。各生产基地和规模种养场自检或委托检测的数量、检测的内容,农业部门开展监督的数量和内容;
  3.各地指导的情况。对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农药、兽药经营店(点)进行具体监督和指导的情况,指导其建立档案和开展检测的情况;
  4.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情况。高毒农药收缴的数量、销毁情况等;
  5.宣传发动情况。培训期次和人数、印发宣传品数量。
  三、请各单位务必在11月22日中午下班前将专项整治以来至11月22日的最新数据报送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可先发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020-37288227
  传真电话:020-37288231
  电子邮件:zlgl@gd.agir.gov.cn

  附件1.各单位的阶段性总结可暂时不用写得太具体、详细,重点将相关统计表和专项整治的亮点、好的经验和做法概括争取今晚8:00前上报;
  附件2.粤质办函[2007]28号文的附件2,农业部门不必填报,但必须要认真填写“农产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表1~4)”

  关于报送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及新闻稿件的通知(粤质办函[2007]2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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