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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567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方案采取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的方式,从2007年起到2011年分步推进。
  (一)启动阶段(2007年1月-6月)。广泛开展实施“567工程”的调研工作,研究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567工程”)实施方案》,组建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7月-2011年 6月)。大规模开展各重点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课和继续教育公需课的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批适合继续教育社会化普及的优秀课程和教学资源,重点扶持一批优质的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基地,争取在我区建立一个国家级的知识更新培训教育基地,同时做好阶段性总结评估和经验推广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1年7月-12月)。对“567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和表彰奖励,研究制定下一阶段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的目标和任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实施“567工程”是落实“653工程”的重要举措,也是自治区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重大工程。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单位要把实施“567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继续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紧紧抓住当前有利时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实施“567工程”中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好;要确定具体领导机构和负责人,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到领导到位、工作到位、经费到位。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和专业优势,积极参与配合;要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单位、各地区、各专业项目和各施教机构,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确保“567工程”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未列入“567工程”范围的行业领域要参照“567工程”的要求,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自治区人事厅关于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本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更新工程。
  (二)严格证书登记和统计制度。实施“567工程”中的有关培训科目备案制度、证书的发放、验证和复验、培训办班管理等,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培训教育办班、证书管理办法》 (宁人发[2006]39号)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参加“567工程”培训的项目和人员应报自治区人事厅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培训的学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未经备案的不予登记与验证;证书发放要做到规范有序、符合实际,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证书费用。各级人事部门每年5月和11月将登记、统计情况进行汇总并报自治区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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