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责分工。
1.自治区人事厅负责制定“567工程”总体方案,对实施“567工程”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和规定,审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指南及培训大纲,开展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的公需科目培训工作;协助各部门、各行业搞好专业科目培训工作,指导各市、县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做好实施“567工程”中的总结统计工作和信息经验交流。
2.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单位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科目指南、培训大纲,开发专业教材和课件,并负责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同时,加强与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联系,主动接受人事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现代农业领域由自治区农牧厅、水利厅、林业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实施;现代制造领域由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牵头实施;现代管理领域由自治区国资委、经济委员会负责实施;城市管理与规划设计由建设厅牵头实施;能源技术领域由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牵头、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宁夏石油化工协会、宁夏能源协会按职能分工负责;有关大型石油、石化企业以及有关企业按职责分工、业务范围分别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由自治区公安厅、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优势产业领域职责分工:宁夏特色医药产业由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牵头实施;羊绒加工、枸杞加工、葡萄酿酒、乳制品、马铃薯淀粉、造纸等优势产业由自治区轻纺总会、宁夏农林科学院按职能负责实施;旅游业由自治区旅游局牵头实施;自治区环保局负责做好各领域中与环境保护、循环经济有关的培训工作。
3.各市、县(区)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组织实施公需课继续教育活动,对本地区相关领域的继续教育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健全继续教育工作体系,搭建服务平台、整合各类继续教育资源,紧紧围绕本地区重点发展的行业、产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努力培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短缺的专业技术人才。
4.宁夏继续教育协会负责研究发布公需科目指南,组织编印培训教材和课件;大力宣传继续教育,推广先进经验,开展培训咨询业务;负责与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培训基地的沟通联络工作;积极促进企业、高校、科研、学会在继续教育方面的交流和联合,大力开展继续教育理论、学术研究。
5.按照自治区“567工程”的统一规划,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大型企业的继续教育机构及各级继续教育基地,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技术优势,面向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活动。
六、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