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培训方式
(一)高级研修班。自治区人事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和单位,结合各行业领域的重大专业技术课题,举办示范性高级研修班,并积极申报列入国家计划的高级研修班。各市、各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行业领域技术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举办一定数量的高研班,自治区人事厅选择其中选题新、层次高的高研班,纳入人事厅的整体规划,并予以一定数额的经费资助。
(二)集中培训。有条件的部门、行业和单位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才进行一定时间的集中培训。
(三)区(境)外交流与培训。针对行业发展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开展区(境)外技术研修活动,引进区(境)外专家来宁进行技术咨询、开展知识更新教学和学术讲座。积极探索学术休假制度、国外进修制度和国内访问学者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学术技术交流、研讨和培训的平台。
(四)网络、远程教育培训。各行业、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利用网络、卫星传输、广播电视等现代化远程教育手段,参加远程继续教育。建立“宁夏公务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管理系统”,依托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卫星远程培训学院宁夏分院及各类网络、远程教育平台,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培训。
(五)依托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培训。依托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银川-青铜峡新材料产业带及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重点培训一批有自主创新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努力实现重点领域、特色优势产业创新能力的突破。
(六)自学。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不同需要,采取自选、自修等方式进行个性化的继续教育培训。有关行业、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学认定办法》,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自学的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确保自学取得良好的效果。各行业、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对重要和特殊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采取业务进修、专项培养、学术交流、实践锻炼、技术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五、组织领导
(一)组织方式。
1.成立由自治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区“567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事厅。
2.“567工程”由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级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并对“557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政策、重点项目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