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2008年度建设行业各类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计划的通知
(新建教培[2007]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各地、州、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培训机构),新疆建工集团培训中心,各有关建筑企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行业市场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保持建设教育培训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不断增强建设行业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建设工程质量与生产管理水平。现将2007-2008年度建设行业各类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和《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培训。
一、各地(单位)建设教育培训机构要坚持全区“一盘棋”的思想,从大局出发,树立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培训意识,本着服务于企业、服务于全区建设事业,方便学员、减轻企业(个人)负担的原则,做到周密安排,精心组织,
认真抓好培训计划的组织落实工作。
二、各地(单位)建设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坚持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发证的原则组织实施培训。教学计划和课程进度于开课前一周报自治区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各地培训机构或授课教师不得擅自变更教学计划,确保培训内容、时间落到实处。
三、参加培训的学员可根据专业(岗位)设置及各培训机构分布情况,持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4张(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须带证书原件、照片3张)到就近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四、凡2006年11月21日至2007年12月1日期间在自治区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预交费用,安排自学,先参加 “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后培训取证的人员,不再收取培训费用,报名时可凭交费收据和报到通知书,就近就地报名参加培训。
五、各地要严格执行原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1992]73号和新价非字[1995]78号文件,统一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禁止任何形式的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
六、各类培训每班人数要控制在80-100之间,以保证视听效果和教学质量。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改进教学方式,创新教学模式,提高教育培训管理水平。建设厅教学质量评估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地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以此作为各地教育培训机构考核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