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化学需氧量减排工作目标
根据 “十一五”期间我市GDP增长率、城市非常住人口增长率和配套建设化学需氧量处理设施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预测,我市化学需氧量到2010年将增加到2.25万吨。按照省政府要求,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92万吨,应削减量为0.33万吨,其中2007年削减量为0.1万吨(包括2006年应削减量),2008年削减量为0.11万吨,2009年削减量为0.07万吨,2010年削减量为0.05万吨。“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及对应项目详见附件2。
二、主要措施与要求
(一)淘汰落后产能
关闭小火电,淘汰焦炭行业小机焦,等量替代机立窑水泥熟料,关闭排放不达标的1万吨以下的再生纸厂。
(二)推进治污工程建设
1、二氧化硫治污工程。“十一五”期间,要加大重点工业废气治理力度,全市所有的燃煤电厂都要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完成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铁水预处理喷颗粒镁脱硫站工程、焦化煤气脱硫和烧结、球团脱硫,完成萍乡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浮玻窑炉烟气脱硫工程、焦化煤气脱硫和工业锅炉脱硫,完成江西联达冶金有限公司竖炉脱硫工程,完成萍乡开元冶金有限公司竖炉脱硫工程。完成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和湘东区的脱硫工程。
2、化学需氧量治污工程。“十一五”期间,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8万吨,完成中心城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完成莲花纸业有限公司脱墨洗浆废水治理工程,完成萍乡钢铁有限公司废水处理改造工程,完成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和湘东区的污水处理工程。
(三)加强监督管理
强化污染源达标排放,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减少重点污染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加强国控企业的监督管理。完善企业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做到监管到位。完善企业清洁生产指标考核制度,从原材料和能源、生产工艺、废物回收利用和产品等方面提高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
(四)严格控制污染增量
对没有完成“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新、扩、改建项目按“等量减排”、“增产不增污”、 “增产少增污”的原则审批,严格控制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新增量。
(五)实行鼓励政策
市、县(区)环保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减排项目建设,设立节能减排奖励基金,对按时完成“减排”任务的县(区)政府、企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