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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7〕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 二OO七年七月九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28号)要求,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从构建和谐平安萍乡、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做好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检查范围
  这次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重点是未进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未经国土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法用人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采矿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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