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中心城建成区饮食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和萍乡市中心城建成区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7〕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中心城建成区饮食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和《萍乡市中心城建成区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七月十一日
萍乡市中心城建成区饮食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建成区饮食业的管理,保护和改善饮食单位及周边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文明城市创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市中心城建成区所有饮食单位(含单位食堂)排放的油烟废气、废水和噪声符合相应的排放要求,为城市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和休息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兰先湖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尹继国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谢克勤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苗甫 市工商局副局长
柳建中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邬湘萍 市规划局副调研员
李晓洪 市城管局副局长
钟永清 市卫生局副局长
贺小清 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由杨笑萍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内容与措施
(一)取缔无证经营的饮食单位。由工商部门依照《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的规定取缔无证经营的饮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