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7〕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萍乡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市企业信用意识,构建良好的银企关系,畅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扩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营销,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推动“诚信萍乡”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管理机制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其主要作用是收集和保存企业的信用记录,帮助金融机构了解企业信用状况,防范信贷风险,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创造更多的融资和发展机会,降低交易成本,为其健康发展搭建信用平台。
二、主要内容
(一)征集对象
已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尚未与银行发生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的界定按《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二)征集任务
征集工作按照先易后难、分步推进,2007年萍乡市征集户数不少于500户(工业园区内的中小企业应全部征集);2008年征集户数达到全市中小企业总户数的三分之二;2009年完成全市所有中小企业的信息征集任务。
(三)征集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2、银行信用信息;3、非银行信用信息。
(四)信息更新
现阶段每半年更新一次数据,数据更新时点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