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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意见的通知

  要以清理“特权车”、“人情车”为重点,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市监察、纠风和交通、公路、稽征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所辖区域的重点路段开展明察暗访。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扩大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或玩忽职守、不严格执行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把清理工作与目前正在开展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结合起来,依靠社会各界加强监督。
  对依法不应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拒不纠正的“特权车”、“人情车”,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于以某种特权为由拒缴通行费或以逃缴通行费为目的,经常在一些收费站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影响交通、围攻打骂收费人员,恶意冲岗损毁收费设施的,相关部门须进行专项整治,要配合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国务院三部委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部署,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将派出督察组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进行明察暗访和检查督导。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交通厅也将组成检查组,以收费站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导工作,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交通局、市公路局、萍乡稽征分局将组成检查组对319国道、320国道萍乡段的六个收费站进行专项检查和督导工作,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总结报告阶段(200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萍栗收费管理处、萍莲收费管理处、湘东收费站、芦溪收费站要对清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07年11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送市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办公室。经认真审核、汇总后,向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和交通厅报告我市清理情况。
  三、清理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此次在全国范围深入开展清理工作,是落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必然要求;是规范收费公路管理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社会负担、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实表明,擅自扩大车辆通行费的减免范围,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行为,造成国家税费流失,而且延长收费年限,加重社会负担,损害社会公平公正,影响干群关系及政府公信力。因此,对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各种问题,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清理。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以创建和维护社会公正公平为基点,站在讲政治、促发展,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在清理工作中做出表率,各级领导和机关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依法交费,以实际行动促进清理工作的开展。各县区和市属有关单位要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明确要求,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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