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意见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7〕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局、萍乡稽征分局《关于开展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八月九日
关于开展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的意见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局、
萍乡稽征分局 二OO七年八月八日)
去年底,国务院领导对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问题作出重要指示。交通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专项清理工作。今年初国务院领导再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把坚决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问题作为今年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抓好落实。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就此作了专门部署。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
交通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监发〔2007〕3号)。7月25日,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交通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赣监发〔2007〕4号),并召开了工作会议进行专题部署。为扎实抓好我市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现提出下列意见。
一、清理工作的目标和政策界限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加强监管、单位全面负责、依法规范征收、杜绝违规收费”的总体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辆,今年8月1日起一律停止减免车辆通行费,力争在今年10月底前全面杜绝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现象,使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做到依法、明晰、公开,与《
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得到全面有效清理,违规违纪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同时,初步建立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现象的反弹,真正做到依法、规范征收公路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