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4.加强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实验室检测技术和综合管理水平,深化对进出口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运输、仓储企业的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整顿违法企业。
  到今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 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在确保完成以上专项整治任务的同时,各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对当地质量问题严重的农资、特种设备等产品、企业、产区要加大整治力度,杜绝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
  四、工作步骤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通过抓重点、攻难点,分阶段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安排工作进度。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 8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前结束,共分4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9月中下旬结束):动员部署阶段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和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明确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整治内容、具体步骤、部门责任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第二阶段(9月底前结束):调查摸底阶段
  各地要充分调动有关监管部门力量,组织开展对责任区域的“拉网式”清查,全面掌握真实情况,抓住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本地和各部门的具体整治任务和目标。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特别是交通沿线的乡镇、县以上城市。在调查摸底中,要采取调查与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区分情况,对好企业、好产品要帮扶。对制假售假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坚决打击,并向社会曝光。对薄弱环节、质量不稳定产品要加大抽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早整治。要明确责任区域内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合力。
  (三)第三阶段(12月15日前结束):集中整治阶段
  在充分调查摸底、掌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对假冒伪劣严重的重点地区,要集中时间和力量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切实解决产品特别是食品生产加工和市场流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要加大服务帮扶力度,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水平,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