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质监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委、经委、工商、公安配合)
1.大力开展家用电器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等产品不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的治理整顿。在质量普查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所使用原辅材料是否符合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后处理力度。
2.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冒用3C标志,销售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集中产地、专业市场以及监督抽查率低、制售假冒伪劣严重的区域,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快10类产品的电子监管网入网建设。
3.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原则,在整治工作基础上,组织具备一定条件的地区开展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活动。
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问题,获证企业生产产品的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大型企业达到95%以上。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基本得到杜绝。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检验检疫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委、经委、商务、农业、卫生、工商、公安、海关配合)
1.加强出口食品及农产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引导、扶持我省出口食品企业大力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重点做好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检验检疫监管。全面加强对种植养殖基地实施检验检疫备案管理,严禁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非备案基地原料进行生产加工。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 (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并加强相关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工作,加大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对违规企业要限期整改或吊销相应资格。加强出口产品种植养殖备案基地的疫情疫病和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实施产品质量追溯与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进一步加强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和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出口食品的产地检验检疫和口岸查验制度,特别加强对出口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
2.加强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积极开展进口食品风险评估工作,对高风险肉类、水产品、奶制品等商品实行重点监控,提高不合格进口食品检出率。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做好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工作。
3.加强对重点敏感商品的检验监管。加强对进口成套设备、医疗器械、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化矿及危险等重点敏感商品的检验监管和抽查,严格监管危险品的出境渠道和口岸。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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