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 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县城以上基本消灭小食杂店、小摊点无证照经营行为。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卫生部门牵头,工商、公安配合)
1.严格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将餐饮服务环节的分级管理与卫生许可制度及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强化餐饮服务自律,重点对餐饮业、婴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2.严格餐饮食品卫生监管。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禁止销售、使用无QS标志食品,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用有毒有害物质防腐、预制食品等行为。
(五)药械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卫生、工商、检验检疫配合)
1.加大药品研制环节整治力度。进一步深化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加大对药物非临床和临床研究机构的核查力度。对已完成核查工作的注册申请进行分类处理。对全省药品批准文号进行全面清查,认真做好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切实淘汰一批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坚决贯彻执行《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集中力量按时完成药品说明书和标签补充申请的审核工作。
2.强化药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GMP监督实施工作,继续加强日常生产监管,加大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自觉严格执行药品GMP标准。开展对部分已上市高风险品种的生产工艺核查,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必须责令停止生产。继续试行和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试点开展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人制度,促进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加快推进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
3.加强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全面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继续加大药品挂靠经营、超方式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用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行为。严格药品经营准入管理,对2006年以来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进行重点清查,达不到法定条件和要求的,依法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加强药品经营行为监管,强化药店销售药品、非药品的分类指导,加强药品零售(连锁)加盟店监督管理。强化农村药品监管和广告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