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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1.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力度,健全食品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16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加强证后动态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进货验收记录、生产记录等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档案,严肃查处无证生产以及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2.突出重点,搞好集中整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全面建立小作坊食品承诺书制度,严格检查食品小作坊建立使用原料台账制度。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重点实施“基本条件改造、严格限制预包装、公开承诺”等3个方面的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以县为单位,对本地区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
  3.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4.加大重点产品的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力度。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专项抽查面粉、油、酒、水产加工品、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品种,加大对食品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
  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商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委、经委、卫生、质监、药监、公安配合)
  1.集中开展清理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依法及时处理查出的问题;加大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力度,对无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从事违法生产经营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和取缔。
  2.集中开展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对行政区域内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和乡镇、街道、社区的食品经营店铺进行拉网式排查,结合“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从进货、仓储、销售到退市各环节的内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工作。
  3.集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结合消费者申诉举报等情况,开展专项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质量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加大监测后处理力度,重点加强对散装食品及现场加工制作食品的配料成份、微生物含量、禁用工业化学品和包装食品的合格证、保质期、添加剂、理化指标等的监督检查。要以中秋、“十一”黄金周、元旦等节日食品市场为重点,突出整治月饼等节日性食品价实不符、过度包装、虚假宣传以及欺诈消费者等行为。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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