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餐饮消费安全整治、药械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猪肉质量安全整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等7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和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业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委、经委、工商、质监、公安、海关配合)
1.开展高毒农药的整治。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高毒农药的查处力度,特别是重点打击在产品中非法添加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违法行为。
2.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以饲料添加剂和宠物饲料为重点,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进口饲料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力度,强化市场监督,提高健康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无公害水产品产地、无公害水产品企业、健康养殖示范小区和出口原料备案基地进行重点整治,严查在水产苗种生产、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限用药物的行为。
4.开展兽药和生猪生产整治。组织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对2006年以来列入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进行清查、收缴。加强产地检疫和耳标管理,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严查无耳标和无检疫证明的生猪,组织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5.开展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查处假劣认证产品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6.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组织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抽查监测,坚决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依法处罚未建立入市检测制度和不合格产品报告制度的批发市场。
7.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做好农产品标准化工作,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试点,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
到今年年底,全省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质监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卫生、工商、药监、商务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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