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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7]226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云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制定云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当地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制,以及打击与整治、扶优与治劣、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我省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抓重点、抓实效、抓环节,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重点
  针对当前存在的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照生产,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消费品、重要工业产品不按照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以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等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为重点产品,以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和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为重点单位,以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为重点区域,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领域食品、餐饮消费、药品、猪肉质量、消费品等工业产品和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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