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工商信息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价〔2007〕257号)
市工商局,各区、县级市物价局:
根据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工商信息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7〕225号)规定,经研究,并结合广州市实际,现就工商信息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商信息中心(室)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委托开展工商信息查询等服务时,可向委托方收取工商信息中介服务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二、企业资料分类查询、网上宣传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广州红盾信息网网员年费及资料查询费参照广东工商信息中心收费标准。
三、公、检、法、纪检、监察、国家安全机关因执行公务查询企业档案,免收查询企业档案费。
四、从化、增城市物价局可在此收费标准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核定收费标准。
五、各级工商信息中心(室)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标准,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以上收费标准有效期为2007年11月1日至2009年11月1日。请工商信息中心(室)及时到当地物价局办理(变更)《广东省收费许可证》(中介服务性)手续。
附件:工商信息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表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工商信息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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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收费标准(│ 说 明 │
│ │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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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查询本地企业基本注册资料(机│户 │60 │ │
│ │读资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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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查询本地企业档案 │户 │150 │含证明、机读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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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业字号查询及保留 │个 │30 │含5个字号查询及字号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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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吊│次 │30 │ │
│ │销证明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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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执照复印费 │次 │10 │含执照内容校核,专用复印并加│
│ │ │ │ │盖校对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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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材料复印费(含盖章) │页 │2 │A4纸以上 │
│ │ │ ├─────┼──────────────┤
│ │ │ │1 │A4纸以下(含A4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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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电子化档案复制(打印)费 │张 │1.5 │A4纸(含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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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企业资信资料查询 │户 │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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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企业年检资料代录入费 │户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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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电子公告 │次 │200 │吊销公告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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