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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校不得收取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校不得收取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的紧急通知
(陕教资〔2007〕101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中小学不得收取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的紧急通知》(教基厅〔2007〕15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部署,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中小学教科书将由国家免费提供。
  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应立即停止向学生收取2008年春季的教科书费。已经预收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的农村中小学要将预收款立即全部退还学生。请各市、县(区)教育局予以高度重视,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此精神通知到每一所农村中小学校,并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农村中小学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具体事宜待相关文件下发后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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