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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07]15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级各金融单位:
  为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作用和优势,为我省企业“走出去”发展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推动我省“走出去”战略的实施,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金融支持我省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意义
  实施“走出去”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国际经济大局出发,为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后劲,促进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全面启动、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深入发展和孟中印缅地区经济合作的逐步推进,为我省实施“走出去”战略带来新的机遇。发挥我省区位优势,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对于提升我省对外开放水平,将云南建成我国与东南亚、南亚国家互利合作的重要基地,促进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我省实施“走出去”战略离不开金融的有力支持。企业走出去需要很大的资金投入,也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单纯依靠企业自身力量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困难很大。企业走出去需要完善金融支持与服务体系,不仅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商业性金融机构也要发挥积极的作用,为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提供贷款、结算、担保、保险等金融服务。进一步发挥金融机构的优势,不断完善金融支持“走出去”的服务体系,是我省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条件。
  二、金融支持我省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主要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我省金融机构的作用和优势,支持我省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云南省金融机构与周边毗邻国家金融机构间不同层次的合作机制;搭建与周边国家人民币资金结算体系,加强和规范人民币跨境流动管理;加大金融对我省外向型企业扩大出口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农副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商品出口的支持力度,增强外贸对全省经济增长的拉动力;积极开展国际信贷业务,支持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利用成熟技术、优势产品和富余生产能力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设厂和跨国合作经营,扩大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为云南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提供银行服务;为我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保险、证券方面的金融服务。
  三、金融支持我省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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