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节能管理。重点抓好钢铁、电力、石化、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和年耗能在一万吨标准煤以上单位的节能管理工作。对汽车、空调、冰箱、风机、水泵等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严格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加强电力调度,优先调度新能源等节能、环保的发电机组,降低供电煤耗。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煤矿开采管理,积极应用先进高效的采煤技术和设备,提高煤矿资源回收率。搞好电力需求侧管理,缓解峰谷矛盾。
加强节能宣传。搞好舆论宣传和引导,积极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企业、社区、学校等活动。以县区和重点用能企业为重点,强化节能培训,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能源资源国情和节能教育。充分利用社区等平台,普及节能知识,引导居民在改善生活质量的前提下,使用节能产品,努力形成全社会节能的良好氛围。
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搞好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矿井排放水、煤伴生矿、粉煤灰等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低热值燃料发电。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开发和应用煤炭洗选、高效洁净燃烧、烟气脱硫等技术。严格控制高硫煤的开采和使用,加强燃煤电厂除尘脱硫管理,全面实施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新建机组必须同步建设并投运高效除尘和脱硫设施,关停环保不达标的火电机组。加强矿区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减少废物排放和生态破坏,改善矿区生产生活条件。
五、政策措施
(一)强化规划指导。对重大能源建设项目,根据总体规划布局,科学论证,杜绝盲目建设,实现科学发展。各级、各部门要以本规划为指导,认真做好本地区、本行业的能源发展工作。
(二)加强安全生产。进一步完善由政府部门、能源企业分工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创新管理手段,提高技术装备水平。煤炭行业重点抓好瓦斯和水害防治工作,电力行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和分区分层运行的原则,统筹安排电网运行方式、设备备用容量、检修计划、紧急事故处理以及事故后恢复等工作。建立成品油、天然气市场预警机制和应急体系,确保油气供应安全。
(三)完善能源价格机制。发挥价格杠杆对配置资源的调节作用,加快建立反映能源供求状况、体现能源稀缺程度、有利于吸引优质资源流入和节能降耗的价格机制。制定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价格鼓励政策,完善对高耗能行业的差别价格政策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逐步理顺能源比价关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对垄断行业实行严格的价格监管。
(四)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节能资金投入,落实国家对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节约资源和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对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节能产品、节能技术、节能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