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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加快陕京一线、二线联络支线建设,实现廊坊、沧州地区与国家干线网络的对接。依托冀宁线加快衡水地区的天然气管网建设,适时启动北京-唐山-秦皇岛天然气管道建设,规划建设山西应县至张家口天然气输气管道等。
  (四)优先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力开发风力发电。我省风能资源主要分布在张家口、承德坝上地区,可装机容量1370万千瓦。“十一五”期间,规划建设240万千瓦,争取300万千瓦。其中张家口地区规划建设160万千瓦,重点建设坝上地区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承德地区在规划建设50万千瓦基础上,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建设;沧州、唐山、秦皇岛等地区规划建设30万千瓦。加大风电开发前期工作力度,争取国家支持,实现风电大省的目标。
  积极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生物质资源,积极发展秸秆、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在总结威县、成安秸秆电厂经验的基础上,规划一批生物质发电项目,争取生物质发电装机60万千瓦。在大中城市附近建设垃圾发电项目,石家庄、唐山两个特大型城市,规划建设两座垃圾发电站,其他城市各规划建设一座垃圾发电站,全省垃圾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万千瓦,力争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28%。加快推广农村户用及大中型沼气工程。在太行山、燕山、黑龙港等地区,积极推进林木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
  稳步推进水力发电。我省水能理论蕴藏量302万千瓦,可开发量156万千瓦。按照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标准,在平山、涞源、阜平等16个县(市、区)规划建设水电站66处,装机容量15万千瓦。推进小水电代替燃料工程建设,力争平山卸甲河、涉县赤岸等小水电代替燃料项目建成投产。同时,积极推进核电前期工作,争取列入国家规划。
  搞好其他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快培育能源植物新品种,扩大燃料乙醇和丁醇生产能力和使用量,开发并推广使用生物丁醇、生物柴油等其他生物液体燃料。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在道路、公园、车站等公共设施及公益性建筑物照明中推广使用太阳能光伏电源,鼓励建设与建筑物一体化的屋顶太阳能并网光伏发电设施,在光照条件较好的地区建设太阳能发电示范电站。在大中城市推广普及太阳能一体化建筑、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工程,建设太阳能采暖和制冷示范工程。
  (五)加强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高能耗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对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的企业,有计划地实行关、停、改。大力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降低高能耗产业的比重。控制高能耗、低附加值项目的准入,严格实施建设项目能耗审核制度。
  推广节能技术的应用。支持企业加大投入,争取在新型照明、蓄冷蓄热等领域不断取得新突破。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技术、节能设备、节能工艺、节能材料,组织制订和实施分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计划。抓好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加快推进余热余压利用、窑炉节能改造、空调和家用电器节电、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热电联产和分布式供能、政府机构节能等十项重点节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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