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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一)大力推进冀中煤炭基地建设。加快重点矿区建设。一是开滦集团精煤生产基地。加大煤矿勘探力度,力争年产3000万吨,建成国内大型精煤生产基地。二是邯邢炼焦煤、动力煤基地。挖掘资源潜力,开发新的接替区域,力争年产3500万吨。三是蔚州矿区动力煤基地。加快煤电路一体化综合开发,力争矿区年产煤炭1000万吨以上。
  积极开发省外煤炭资源。充分发挥区位和交通优势,加强与内蒙古、山西、陕西等省区的合作,重点推进冀蒙煤电合作等项目前期工作,缓解煤炭需求矛盾。
  整合煤炭资源。鼓励优势煤炭企业改造重组中小煤矿,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和环境的小煤矿。2010年,全省国有重点煤矿产量占80%以上。
  (二)加快电源、电网建设。优化电源布局。重点在沿海地区和煤炭产地建设60万千瓦及以上大容量、高参数、空冷火电机组。争取曹妃甸电厂一期、蔚州电厂一期等一批重大电源项目列入国家“十一五”后三年开工计划。设区市以单机30万千瓦供热机组为主,大力发展热电联产机组;县(市)根据资源条件,积极发展生物质发电。
  大力推进“上大压小”。在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关停以下燃煤(油)机组:单机容量5万千瓦级及以下常规火电机组;运行满20年的单机容量10万千瓦级及以下常规火电机组;按照设计寿命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各类机组;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05年我省平均水平(370克标准煤/千瓦时)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火电机组;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关停的机组。初步统计,全省单机容量10万千瓦级及以下火电机组约580万千瓦。加大关停力度,落实年度关停计划,积极争取一批“上大压小”项目列入国家“十一五”电力发展规划。
  加强电网建设。根据省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签署的“十一五”电力建设框架协议,全省电网建设投资801亿元,其中南部电网415亿元,北部电网386亿元。重点建设石北、沧东、石东等14座500千伏变电站,增加变电容量2840万千伏安,线路约4577公里。新建220千伏变电站105座,增加220千伏变电容量3843万千伏安,新建220千伏线路6187公里。切实加强电网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实电网建设责任制,加大协调力度,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
  (三)积极开发利用省内外油气资源。加快华北油田矿区勘探步伐,增加可采储量,保持油气产量基本稳定。进一步加大冀东油田勘探开发力度,争取油气产量有较大幅度增长。确保华北石化1000万吨、石家庄炼油厂800万吨扩能改造项目建成投产;全力推进曹妃甸LNG一期工程建设,尽快形成年接卸350万吨LNG能力,远期达到1000万吨能力。加快原油码头建设,在确保30万吨级原油码头投产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第二个原油码头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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