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应急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4.1.4 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省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4.2 Ⅱ级停电事件响应
发生Ⅱ级停电事件时,由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就有关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按本级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同时立即将有关情况向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对Ⅱ级停电事件,由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
5 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电力管理部门应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组成大面积停电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电力用户应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停电事件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完善自备保安电源。
5.2 装备保障
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5.3 人员保障
加强电力企业的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