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2)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3)组织制订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4)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
(5)负责信息发布;
(6)协调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2.1.3 相关部门(应急机构)及职责
省发展改革、公安、财政、铁路、交通、商务、安监等部门按照省政府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
各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1)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做好社会应急措施落实的综合工作,以及有关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及调运;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应急工作。
(2)省公安厅: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3)省财政厅:负责应急救援与抢险等有关经费协调。
(4)北京铁路局石家庄办事处、省交通厅:负责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运力准备;保障道路、桥梁完好畅通。
(5)省商务厅: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及必要生活资料的调运和市场供应,并会同海关、质检等有关部门组织重要商品的进口及口岸检验、检疫工作。
(6)省安监局:协调有关事故应急工作,并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2.2 地方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设区市政府参照省政府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预案并成立相应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电网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
2.3 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企业、重要用户职责
2.3.1 电力调度机构职责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在省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
电力调度机构的主要职责:
(1)服从上一级调度命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
(2)启动调度事故处理预案,控制事故范围,保证主网安全,恢复电网供电;
(3)及时将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向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汇报。
2.3.2 电力企业职责
有关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2.3.3 重要用户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