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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甘孜州生态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甘孜州生态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甘府发〔2006〕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州属驻康行政企事业单位:
《甘孜州生态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经过设计单位和各方面的努力,已编制完成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经州政府研究,现批准实施。
各县和各有关单位要以规划为依据,切实抓好项目前期工作,陆续推出一批新项目;以项目为载体,加快推进全州生态农业产业的培育和发展。要认真执行规划,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在实施中如需调整,应按程序进行修编并经州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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