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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成果的紧急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成果的紧急通知
(漯政[2007]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漯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为了有效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活动。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止5月底,全市所有粘土砖瓦窑厂已全部关闭拆除。但在近期的巡查过程中,发现个别窑厂主及少数群众受利益驱动,借消化5月底前所制土坯之机,私自违法建窑,甚至取土制坯,严重影响了我市粘土砖瓦窑厂的治理成果。为了巩固治理成果,建立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是保护耕地、节约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的重要意义,建立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治理成果。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为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成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市政府将对工作不力、拆除不彻底、出现“死灰复燃”现象、造成不良后果的县区和乡镇,严格追究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立即组织一次大规模的集中拆除行动
  各县区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逐村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摸清底数,并及时组织大规模的集中行动,全部彻底拆除辖区内的所有粘土砖瓦窑厂(包括耕地上、荒地上、庭院内所建的地龙窑、吊丝窑、围窑、自燃式砖垛等)。在不得烧制的前提下,对现有坯子限期一个月内处理完毕,逾期消化不完的,全部就地销毁复耕。
  三、加强督查,依法严惩
  市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明确职责,加大巡查督查力度,经常性地开展巡查工作。对发现的取土制坯、建窑烧砖等行为,要迅速向辖区政府反馈。辖区政府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对取土制坯、建窑烧砖等行为进行制止、拆除,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粘土砖瓦窑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要组织其成员单位,开展随机督查活动。
  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加大对投资入股粘土砖瓦窑的村两委党员干部、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查处力度,凡经群众举报或直接查处情况属实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公、检、法部门对移交的有关责任人,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重惩处。对新出现的取土制坯者,依法从重打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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