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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

  (二)各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有利于国有粮食企业发展的新的生产经营项目,培育粮食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粮食流通市场中发挥好主渠道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一)加强和完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健全我州粮食宏观调控预警系统和粮食安全应急体系,做好粮食生产、消费、库存、储备、价格等市场动态以及突发事件的适时监测,完善、细化粮食应急预案,健全粮食应急机制。充分发挥省、州级储备粮的调节作用,确保粮食安全。
  (二)完善州级粮食储备制度建设。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春粮食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04]63号)核定我州的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州财政要积极寻求建立长期稳定的补贴资金来源的保障机制。在省拨我州的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政策和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州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筹措补贴资金,确保此项支出足额列入年度预算。州粮食局要积极会同州发改委、州财政、州农发行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甘孜州州级储备粮食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州级储备粮管理,做到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确保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三)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继续做好粮食收购入市资格审核管理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川办函[2004]189号)的规定,加强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者的指导、服务和监管,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
  (四)健全粮食批发准入制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第206号令)的规定,加强对州内从事粮油批发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凡在州内开办粮油批发市场、粮油专业市场从事粮食批发业务的粮食经营业主,必须具备必要的保障粮油质量安全的设施,并经州、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五)保证粮食供给和市场稳定。州、县人民政府根据粮食应急需要,选择认定一批信誉较好的粮食批发、零售、运输企业作为应急供应指定企业。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应急调控的需要。抓好军供网络体系建设,稳定军粮供应渠道,继续做好军粮供应的服务保障工作。推进放心粮油进农牧区、进社区活动,活跃农牧区市场,促进农牧民增收。对粮食供应比较困难的边远乡(镇)、退耕还林(草)等项目区,各县人民政府要保证粮食稳定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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