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搞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

  (一)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一是建立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各县区政府要成立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地区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各县区要加强社会救助机构建设,充实力量,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解决必需的办公条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形成上下贯通,精干高效的工作机构,切实解决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三是逐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中的作用,努力整合各方面救助资源,共享社会救助信息,形成社会救助合力,进一步提高救助效率。
  (二)落实部门职责,强化监管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领导,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严格检查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做好工作,狠抓落实。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保障资金,强化管理监督手段,保证资金合理、有效的使用。卫生部门要指导、督促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降低医疗成本,兑现医疗优惠政策。农业、教育、物价、劳动保障、统计、审计、监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检查管理机制,依法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行政和社会监督。新闻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和支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认真搞好调查摸底工作。要根据救助范围和条件,准确核实对象,特别是对农村低保对象,既不能简单、机械地将原有农村特困户救济对象全部转为农村低保对象,又不能采取层层下拨指标的做法确定。各县区要在民政、财政、统计等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农村低保家庭收入计算项目和标准,并严格按照当地制定的标准重新核定,重新审批。保障对象必须是家庭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而不是只保障家庭成员的某个成员,防止在执行政策上出现偏差。
  (四)抓紧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赣府发〔2006〕13号文件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分别制定的具体的实施意见已印发到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县(区)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地具体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有关配套的政策和措施,做到政策详实,程序清楚,操作性强。各县区必须在9月底之前完成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及时将农村低保金和农村五保供养提标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及时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