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萍府办发〔200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建设局《关于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七日
关于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建设局 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
建筑节能是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落实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1〕239号)、《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05〕12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以及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赣建设〔2004〕52号)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
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在建筑物的围护结构中采取隔热保温等节能措施和选用节能型建筑设备,改善建筑物室内热环境,减少建筑设备能耗,达到降低能耗节约能源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萍乡市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具体工作。各县(区)要依照本意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三、工作步骤和阶段目标
(一)从2006年5月1日起,各县(区)城区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